主题党课ppt: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学习解读党课ppt,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系列,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民法典从编纂到颁行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公民民事权利保护开启新的征程。讲稿字数:13155字,党课ppt页数:30页,教案授课时长:25分钟,适合2023年国家机关干部、政府系统等党支部党日活动使用。相关课件推荐:民法典合同编讲座党课ppt第三章
合同的标的和数量是主要条款,其他条款属于非主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的标的物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必须按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确定其价格,当事人不得另行约定价格。政府定价是国家对少数关乎国计民生的产品由政府直接确定价格,企业不得违背的定价。政府指导价是政府对少数产品确定一个中准价,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作出具体定价,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定价进行交易,当事人应当执行这种定价。
简要介绍一下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学习解读党课ppt讲稿大纲:这篇教案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进行阐述,选择之债因选择权的行使,而最终确定一个给付为债的标的,并因此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数种给付中确定其一为给付,就是选择之债的确定。选择权也叫择定权,是指在选择之债中,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因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引起选择之债变更为简单之债的形成权。选择权以属于债务人为原则,因为债务毕竟是要由债务人实际履行的,将选择权归属于债务人,既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债务的履行。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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