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党课pp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详细解读党课ppt课件,属于民法典总则编系列,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讲稿字数:22730字,党课ppt页数:45页,教案授课时长:30分钟,适合2023年国家机关干部、政府系统等党支部党日活动使用。相关课件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四章-非法人组织)详细解读党课ppt课件
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会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但并非任何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最终结果是让民事主体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在合同领域,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形成的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委托关系等合同关系。所谓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保持原有民事法律关系效力的基础上,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内容作出一些调整。
简要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详细解读党课ppt课件讲稿大纲:这篇教案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进行阐述,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形,即行为人以沉默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沉默是一种既无语言表示也无行为表示的纯粹的绒默,是一种完全的不作为。沉默原则上不得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例如本法典合同编第638条第1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这条规定中,试用期间届满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就是一种沉默,但这种沉默就可以视为买受人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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